食品生产企业企业形象片拍摄制作需过食安审核吗?

日期:2026/03/19 类型:品牌资讯


食品生产企业企业形象片拍摄制作需过食安审核吗 ?


企业形象片作为现代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食品生产行业中承担着传递企业文化、展示生产实力与提升公众信任的多重功能。与一般商业广告不同,企业形象片通常用于展会、招商推介、政府检查或内部培训等非直

接销售场景,其内容侧重于展现企业历史、工艺流程、质量管理体系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。然而,由于涉及食品生产环节的呈现,此类影片是否需要通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审核,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。


食品安全审核通常指向对食品生产过程、原料来源、检测报告及标签标识等内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的审查,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相关配套规章执行。现行法规对食品广告实施严格管控,明确要求广告内容

不得含有虚假信息,不得夸大功效或误导消费者,且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查。但企业形象片是否属于“广告”范畴,在法律界定上存在模糊地带。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二条定义,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

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。若形象片未以促销为目的,未出现产品价格、购买方式或消费引导语句,可能不被纳入广告监管体系,因而无需强制进行食安专项审核。


尽管如此,影片中一旦涉及食品加工流程、检验标准、原料溯源或健康声明等内容,便可能触发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三条关于食品宣传真实性的规定。监管部门有权对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追溯管理,尤其是在发生食品安全事

件后,企业公开传播的影像资料可能成为责任认定的证据之一。因此,即便无明文规定要求形象片必须前置审批,企业在制作过程中仍需确保所有技术描述、数据引用和画面呈现符合现行法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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